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6581號
TCDV,104,司促,36581,2015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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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6581號
債 權 人 蔡宗諺即神農莊裝潢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雅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本件債權人神農莊裝潢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
   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
  ㈡神農莊裝潢工程行及其負責人於聲請狀末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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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