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737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芊芸即杜李秀玉之繼承人、杜世賢即
杜李秀玉之繼承人、杜世鋒即杜李秀玉之繼承人、杜雪玲即杜李
秀玉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確認請求範圍是否僅於繼承遺產限度內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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