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4737號
TCDV,104,司促,34737,2015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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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737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芊芸即杜李秀玉之繼承人杜世賢
杜李秀玉之繼承人、杜世鋒即杜李秀玉之繼承人杜雪玲即杜李
秀玉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確認請求範圍是否僅於繼承遺產限度內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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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