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4037號
TCDV,104,司促,34037,2015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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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037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振勝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李振勝現今之住所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侯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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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