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239號
TCDV,103,訴,2239,20151225,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3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臺灣豐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詠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
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4 年11月11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
第22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5,485,6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026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文爵
               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李昇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玲君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豐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