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360號上 訴 人 賴正重視同上訴人 賴武村 賴屘 賴堂顯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賴正治視同上訴人 賴勝嘉(即賴健一之承受訴訟人) 賴勝利(即賴健一之承受訴訟人) 賴勝集(即賴健一之承受訴訟人)視同上訴人 賴正庭 賴政權 張清文 賴秀鳳 賴丙丁 賴丙華 賴丙坤 賴以專 賴明憲 賴正銘 賴長盛 盧克明 莊乃濱 陳嗣元 張清娘上18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月霞視同上訴人 賴學科 賴學撰 賴定 賴阿順 賴森進 賴羿太 賴富美 賴德照 賴亮印 賴君洲 賴君湖 王賴雪 賴育文 蔡嬌梅 賴育喜 張文聰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張育銘視同上訴人 賴文利 賴財源 賴王冠 賴王美 賴瑞錦 廖惠玲 賴佳伸 賴佳享 賴怡如 張清振 賴正益 賴正賢 賴政坤 蔡素月 賴泰及 賴美如 賴彗溱 賴秀雄 賴樹茂 賴建勳 賴克和 江連旺 江宗煙 江宗星 江宗輝 江秀春 江素真 賴月娥 賴淑娟 賴淑惠 賴淑美 賴榮霖 賴秋吉被上訴人 楊勝賢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律師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江宗祐 法 官 黃裕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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