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4年度,78號
TYDV,104,建,78,2015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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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78號
原   告 璦快得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育政
訴訟代理人 羅秉源
被   告 寰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耀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姚重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藍盡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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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寰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璦快得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