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6645號
TYDV,104,司促,26645,2015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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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6645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非訟代理人 華祥任
債 務 人 余明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柒仟貳佰捌拾叁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肆仟玖佰伍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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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