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894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代 理 人 吳政鴻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呂媽媽黑豬肉食品、呂彥陞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呂媽媽黑豬肉食品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 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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