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727號
債 權 人 張梅鳳
債 權 人 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賓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
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債務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依聲請狀所載原法定代理人
李家球已歿,即不能再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