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0431號
SCDV,104,司促,10431,2015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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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431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吳政鴻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呂媽媽黑豬肉食品呂彥陞等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呂媽媽黑豬肉食品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
  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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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