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097號
PCDV,104,訴,2097,2015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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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097號
原   告 朱雋希即鬼椒麻辣王食坊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  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智鈞  律師
被   告 翁瑞興
訴訟代理人 胡雅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川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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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