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4年度,38號
PCDV,104,家訴,38,2015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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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訴字第38號
原   告 楊秋梅
訴訟代理人 簡長順律師
被   告 楊智淵
      楊正賢
      楊正義
      牛敬堂
      楊信子
      楊玉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4 月12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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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