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4年度,336號
PCDM,104,簡附民,336,2015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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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附民字第336號
原   告 吳瑞嬌
被   告 廖成啟
上列被告廖成啟因竊盜案件(104 年度簡字第5794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王偉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毓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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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