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09號
原 告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訴訟代理人 鍾承鋒
訴訟代理人 謝明煇
被 告 莊振億
被 告 林慧真
訴訟代理人 鄭秀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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