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租賃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688號
CHDV,104,訴,688,20151230,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688號
原   告 林龍賢
訴訟代理人 張宗存律師
被   告 林志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坐落彰化縣秀水鄉○○段○○○地號土地全部返還原告。
被告應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七日起至返還上開土地予原告之日止,按年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捌拾貳萬伍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自民國99年10月1日起向原告承租彰化 縣秀水鄉○○段000地號土地全部(下稱系爭土地),約定 租期自105年9月30日止,租金為每年新臺幣(下同)10萬元 ,每半年繳納1次。惟被告自103年4月起即未再繳納租金, 累計已積欠2期租金共10萬元。被告積欠租金10萬元部分, 經原告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已於104年6月15日確定, 是被告積欠租金已超過1年,爰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終 止系爭租約,並以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為終止租約之意 思表示,則系爭租約終止之後,原告自得本於民法第455條 前段規定請求被告應將系爭土地交還原告。又系爭租約既已 終止,被告已無權再繼續使用系爭土地,其繼續占有使用系 爭土地,乃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使用土地之利益,並造成原 告無法使用土地之損害,爰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 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並以先前之租金作為計算之標 準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土地登記謄本、租賃契 約書、本院104年度司促字第4380號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 定證明書等件為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卻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爭執,依民事訴訟 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被告已對原告 主張之事實自認,自應認為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四、按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 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 止租約,民法第440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自10 3年4月起即未再繳納租金,原告於被告累計積欠2期租金共 10萬元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該依督促程序送達之 支付命令,其性質核屬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並已給予被告 至少20日之期間得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堪認原告已定有相 當期限催告被告支付租金,然被告於系爭支付命令確定後, 仍未支付租金,原告自得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以終止系爭租 賃契約,而本件起訴狀繕本於104年11月6日公示送達予被告 (見本院卷第50、51頁),是系爭租賃契約應已於104年11 月6日終止,系爭租賃契約既經終止,被告占用系爭土地自 已失其正當權源。按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 物,民法第455條前段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據終止租賃 契約後返還租賃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系爭土地,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按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 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 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依此規定,不當得利之 請求權人得請求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而無權 占有他人土地,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 觀念。本件被告無權占有系爭土地已如前述,則其獲有相當 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並致原告受有損害,堪可認定,原告自 得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 當得利。又依系爭租約每年租金為10萬元,本院自得依此作 為判斷原告所受損害及被告所得利益之標準。從而,原告依 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自系爭租約終止後之104年11月7日起至返 還系爭土地之日止,按年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10萬元 ,為有理由,亦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455條前段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 土地返還原告,並依據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自10 4年11月7日起至返還系爭土地之日止,按年給付10萬元,均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 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善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游峻弦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