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4年度,138號
CHDV,104,簡上,138,2015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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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38號
上 訴 人 陳玉梅
      蘇百年
      陳楊育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胡宗智律師
視同上訴人 王振緯
被上訴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訴訟代理人 盧錫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視同上訴人應為送達
之處所不明,爰依被上訴人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視同上訴人之
準備程序筆錄、期日通知書及裁定正本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倩玲
                   法 官 姚銘鴻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良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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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