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241號
PTDV,104,司促,12241,2015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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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2241號
債 權 人 楊太郎即金車男飾店
債 務 人 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祥
一、債務人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佰伍拾
  叁萬捌仟貳佰叁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陳明祥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佰叁拾捌萬柒仟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本支付命令前二項如任一債務人對債權人為給付時,其餘債
  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四、債務人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陳明祥應向債權人賠償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六、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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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