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婚字,104年度,253號
CYDV,104,婚,253,2015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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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婚字第253號
原   告 王關麒
被   告 范玉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洪挺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菀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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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