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補字,104年度,1008號
TPEV,104,北補,1008,2015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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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補字第1008號
原   告 陳柏翰
      廖冠名
      楊珠玉
      林鴻維
      邱承顥
上列原告與被告蘑菇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
,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14,19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
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姚水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麗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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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蘑菇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