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4年度,9203號
TPEV,104,北簡,9203,2015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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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9203號
原   告 林麗華
訴訟代理人 侯嘉妮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周季楓
      陳奕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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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