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小字,104年度,182號
CCEV,104,潮小,182,2015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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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潮小字第182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郭至平
被   告 潘忠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原名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嗣因與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更名為永豐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前與原告訂立短期循環融資契約書 ,約定借款期限自民國(下同)93年9月7日起至94年9月7日 止,約定最高以新台幣(下同)5萬元,嗣後調整為8萬元, 約定利率為18.25%,如未按期清償,除按原訂利率付息,並 喪失期限利益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應另按上開利率之一成 計算加付違約金,逾期6個月以上者,應另按上開利率之二 成計算之違約金,原告並依約核發現金卡。詎被告未依約履 行,已喪失期限利益,現積欠本金74,041元及遲延利息、違 約金,爰依兩造所簽訂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清償上開欠款等語。又被告雖否認有申請現金卡,但於94年 10月27日及95年1月13日均有現金匯入此融資帳戶,顯見被 告確有使用此現金卡。故聲明求為:被告應給付原告74,041 元及自95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 算之利息,暨自95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 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二、被告則以:其並未向原告申請現金卡,原告所提現金卡申請 書上之簽名非其所簽,其曾將身分證交予訴外人潘振鵬作為 辦理勞健保,可能係遭冒用等語置辯。故聲明求為:原告之 訴駁回。
三、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定有明文。次按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 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 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 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又請 求履行債務之訴,除被告自認原告所主張債權發生原因之事 實外,應先由原告就其主張此項事實,負舉證之責任,必須



證明其為真實後,被告於其抗辯事實,始應負證明之責任, 此為舉證責任分擔之原則,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 號、 43年台上字第377 號判例可參。準此,如當事人主張有金錢 借貸關係存在,須就其發生所須具備之要件即借貸意思表示 相互一致與金錢之交付負舉證責任。經查:原告上開之主張 固據提出現金卡申請書及消費交易明細表等件為證,惟被告 則否認向原告申請現金卡,亦否認現金卡申請書上之簽名係 其所簽。依上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自應由原告就現金卡確 係被告所申請一情負舉證之責;又被告辯稱其曾將身分證及 印章交予訴外人潘振鵬作為辦理勞健保所用,可能係遭冒用 等情。經查:原告所提現金卡申請書上所留行動電話000000 0000號,經本院依職權向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查詢係何 人所使用之門號,經該公司函覆係「盧蕙蓁」所使用之門號 ,而其使用之期間為自91年3月29日至95年1月27日,即於現 金卡之申請期間(93年8月24日),係由盧蕙蓁使用,此有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表資料等件在卷可稽 (見本院卷第57頁)。又原告雖主張系爭現金卡有繳款記錄 ,惟經查,原告所主張匯入之台新銀行帳號及中華郵政帳號 ,分別為盧玟如潘子瑜,均非被告所有之帳戶。此有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104年8月17日台新作文字第00000000號函及中 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4年8月19日儲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 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7、53、53-1頁),是上開現金卡上之 資料既非被告所有,所謂的繳款資料亦非由被告為之,實難 認上開現金卡係被告所申請。且原告並無法舉證證明上開現 金卡確係被告所申請,則其請求被告應給付其74,071元及遲 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訴訟費用為1,000元,由原告負擔。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 、第436條第2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潮州簡易庭法 官 吳思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判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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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