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簡字第272號
上 訴 人 立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冬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薛文清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4 年11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1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30
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
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曾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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