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4年度,316號
KSBA,104,訴,316,2015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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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16號
原 告 玖鼎開發實業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 表 人 王松山
原 告 林芳洲
 劉錫坤
 李季霖
王元宏
 陳嘉夫
被 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代 表 人 程 俊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0
4年6月18日屏府訴字第21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不備起訴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行 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定有明文。次按行政訴訟法第 4條之撤銷訴訟,旨在撤銷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藉以 排除其對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所造成之損害,若原處分 已經行政機關自行撤銷而重為處分,此時因原處分已經行政 機關自行撤銷而不存在,自應以行政機關重為之處分為對象 而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若仍對已不存在之原處分提起撤 銷訴訟,應屬不備起訴之要件,其訴為不合法。復按行政訴 訟法第6條第3項前段規定:「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 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 起之。」可知,人民對違法行政處分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 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否則亦屬不備起訴之要件 ,其訴為不合法。又「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 為不受理之決定:一、...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為訴願法第77條第6款所明定。
二、經查,本件原告玖鼎開發實業工程有限公司向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拍賣債務人程鵬飛所有坐落屏東 縣滿州鄉○○段125、125-1、125-2、126、127、128、129 、130、131、132、132-1、123-1、123-6等13筆地號土地( 下稱系爭土地),由原告王松山林芳洲劉錫坤李季霖王元宏陳嘉夫拍定取得,經被告按拍定價額計算漲價總 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共計新臺幣(下同)5,016,962元,並



函知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代為扣繳在案。嗣原告王松山、林 芳洲、劉錫坤李季霖王元宏陳嘉夫等6人於民國103年 12月1日檢附系爭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被 告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經被告以104年2月4日屏稅恆分 壹字第1040727014號函准予所請,土地增值稅額更正為0元 。其後,因系爭土地部分地號土地上有若干建物,是否符合 農業使用尚有疑義,被告遂以104年3月13日屏稅恆分壹字第 1040737039號函(即本件原處分)通知原告王松山林芳洲劉錫坤李季霖王元宏陳嘉夫等6人略以「本案因農 業使用證明尚有疑義,仍先課徵該13筆拍賣土地之土地增值 稅...待全案重新審理後再依法核定」,並請屏東地院民 事執行處,仍以原土地增值稅額參與分配。原告等7人不服 ,於104年4月10日提起訴願,惟於訴願受理機關審理中,因 屏東縣滿州鄉公所於104年5月27日以滿鄉觀字第1043582900 號函撤銷前揭系爭129、130、132、132-1地號等4筆土地之 農用證明,經被告重新審查結果,核認該4筆土地不符農業 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規定,依法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其餘9 筆土地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規定,准予申請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乃以104年6月3日屏稅恆分壹字第1040737105號 函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定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共計1,503,381 元,此有上開各函附於本院卷可稽。則本件原處分既經被告 重審另作成104年6月3日屏稅恆分壹字第1040737105號函予 以撤銷,而不復存在,訴願決定不予受理,揆諸訴願法第77 條第6款規定,即無不合,原告復對之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 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顯非合法,應予駁回。另原告已就被 告104年6月3日屏稅恆分壹字第1040737105號函另案提起訴 願,尚在受理訴願機關審理中,業經受理訴願機關屏東縣政 府及被告陳明在卷(本院卷第40頁、第47頁),故原告之訴 願如被駁回,尚得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以 為救濟,故原告備位聲明求確認原處分違法,揆諸行政訴訟 法第6條第3項規定,亦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又本件原告之訴既因程序上不合法而遭駁回,故兩造關於實 體理由之爭執,本院即無再予論述之必要,附此敘明。四、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第104條、民事訴訟法 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經本院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須按對造人數附具繕本)。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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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玖鼎開發實業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