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26號原 告 張接興 陳春庭妹被 告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 會代 表 人 黃和村訴訟代理人 蘇雅琪上列當事人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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