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簡字第76號
原 告 唐益豐
訴訟代理人 李琁隆
李日隆
被 告 唐坤助即唐轍東繼承人
唐轍雄
唐信萬
唐林阿環
唐羅杏宜
紀建男
唐誌穗
上列7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良吉
被 告 張麗卿
林幕慰
紀銘堂
童富祿
簡靖晟
林錦忠
劉英洲
何家瑋
張儷瓊
劉碧禎
張光藝
洗鴻瑋
曾建棠
翁義哲
溫力學
林秋璇
賴東峰
賴育炫
徐細洽
洪鳳茹
郭晏良
王心怡
劉源河
李國耀
賴秀珍
被 告 紀育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紀仁和
被 告 湯一峯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宗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博芮
宋郁明
被 告 蔣德勇
徐秀玉
黃河英
蔡政章
唐啟能
陳柏錞
林耕民
鄭淑惠
張維清
陳寶惠
陳永昇
陳永昌
劉光復
林師正
林鼎淇
董清國
上16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宗賢
被 告 洪正光
受告知訴訟人 廖進良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受告知訴訟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受告知訴訟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龍井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何春敏
受告知訴訟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上 一 人
送達代收人 張偉國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大雅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張朝樑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受告知訴訟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念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04年10月29日
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應增列如附表(更正欄)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楊金池
附表:
┌───┬─────┬────────────┬──────────────┐
│編號 │原判決原本│ 更正 │ 備註 │
│ │及正本欄位│ │ │
├───┼─────┼────────────┼──────────────┤
│ 1 │當事人欄 │增列「訴訟代理人 李日隆│增列原判決第1頁當事人欄第3行│
│ │第三行 │住同上」 │ │
├───┼─────┼────────────┼──────────────┤
│ 2 │當事人欄 │「受告知訴訟人 廖進良 │增列原判決第4頁當事人欄第12 │
│ │增列 │ 住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 │行以下 │
│ │ │段正隆巷12弄16之2號4樓」│ │
│ │ │「受告知訴訟人 彰化商業│ │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 │
│ │ │市○○路0段00號 法定代 │ │
│ │ │理人 張明道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台中商業│ │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 │
│ │ │市○區○○路00號 法定代│ │
│ │ │理人 蘇金豐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南山人壽│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 │
│ │ │市○○○路0段000號 法定│ │
│ │ │代理人 杜英宗 住同上」│ │
│ │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龍│ │
│ │ │井區農會 設臺中市龍井區│ │
│ │ │龍門路40號 法定代理人 │ │
│ │ │何春敏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兆豐國際│ │
│ │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 │
│ │ │臺北市○○區○○路000號 │ │
│ │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住同│ │
│ │ │上 上一人送達代收人 張│ │
│ │ │偉國 住臺中市西區三民路│ │
│ │ │1段194號」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人壽│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 │
│ │ │市○○路0段000號 法定代│ │
│ │ │理人 熊明河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大│ │
│ │ │雅區農會住臺中市大雅區中│ │
│ │ │清路2段136號 法定代理人│ │
│ │ │張朝樑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世華│ │
│ │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 │
│ │ │臺北市○○路0號1樓 法定│ │
│ │ │代理人 陳祖培 住同上」│ │
│ │ │「受告知訴訟人 新光人壽│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 │
│ │ │市○○區○○○路0段00號 │ │
│ │ │31至43樓 法定代理人 吳│ │
│ │ │東進 住同上 上一人訴訟│ │
│ │ │代理人 住臺中市南號11樓│ │
│ │ │A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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