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34號原 告 吳龍和被 告 二聖企業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吳進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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