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1920號
原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華宗
訴訟代理人 高鈺雯
被 告 黃長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1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金額及利息。
訴訟費用(減縮部分除外)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並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與訴外人美商美國商業銀行(下稱美銀) 成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依約被告即得持該信用卡於特約商店 簽帳消費,但依信用卡注意事項(下稱系爭注意事項)第1 項第2 點約定,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美銀全部清償,或 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清償者,應按週年 利率19.97 %計算循環信用利率。嗣被告未依約還款,迄今 尚積欠如附表所示金額及利息。又美銀於民國88年8 月間將 附表之債權讓與訴外人荷商荷蘭商業銀行(下稱荷銀),另 訴外人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於 99年4 月17日承受荷銀在台資產、負債及業務,並更名為訴 外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盛銀行),而 澳盛銀行於101 年6 月29日復將附表之債權讓與伊,並均依 法通知被告。爰依系爭注意事項第1 項第2 點約定、消費借 貸及債權讓與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 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 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持卡人依其與發卡機構所訂立之信用卡使用契約,取得使 用信用卡向特約商店簽帳消費之資格,並對發卡機構承諾償 付帳款,而發卡機構則負有代持卡人結帳,清償簽帳款項之 義務。此種持卡人委託發卡機構付款之約定,具有委任契約 之性質,倘持卡人選擇以循環信用方式繳款,就當期應償付 之帳款僅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其餘應付款項由發卡機構先行 墊付,持卡人則依約定給付循環利息者,又具有消費借貨契 約之性質,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28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持卡人對於銀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或所為借貸之金額,
依委任契約或消費借貸契約等規定均有清償之責甚明。次按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 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 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 從其約定利率;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 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 前段、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97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另按自104 年9 月1 日起,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 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104 年2 月4 日修正之銀行法第47條之1 第2 項亦有明文。五、本件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財政部88年8 月20日 函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3 月4 、16日函文、 債權讓與證明書、經濟日報登報資料、美國銀行VISA/Maste rCard 申請表格、被告信用卡消費明細、債權計算表及系爭 注意事項等資料(均影本)為證,且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 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第 1 項規定,應視同自認,則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堪信為真 實。從而,原告本於系爭注意事項第1 項第2 點約定、消費 借貸及債權讓與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 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前段、第78條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
│附表: │
├──┬──────┬───────┬─────┬────┤
│編號│應給付金額 │利息起迄日 │利率 │ 備考 │
├──┼──────┼───────┼─────┼────┤
│1 │新臺幣 │自99年10月8 日│週年利率 │ │
│ │308,607 元 │起至104 年8 月│19.97 % │ │
│ │ │31日止 │ │ │
│ │ ├───────┼─────┤ │
│ │ │104 年9 月1 日│週年利率 │ │
│ │ │起至清償日止 │15%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