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鄭惟中
相 對 人 許見明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移調字第9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104 年11月23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郭佳瑛
書 記 官 陳莉庭
調解委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鄭惟中 到
相 對 人 許見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許見明願給付聲請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臺幣(下同)肆拾伍萬元整,給付方式為民國104 年
12月31日前給付伍萬元,自105 年1 月28日起至109 年
2 月28日止,每月28日前每期各給付捌仟元,如一期未
給付視為全部到齊。
二、兩造就本件事故,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聲 請 人 鄭惟中
相 對 人 許見明
調解委員 林永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七庭
書記官 陳莉庭
法 官 郭佳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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