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盧惠淑
代 理 人 鄭祥雄
相 對 人 游俊樺
代 理 人 周慶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移調字第88號遷讓房屋事件,於中華民國
104 年11月1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徐彩芳
書 記 官 李聖章
調 解 委員 林武彥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盧惠淑 到
代 理 人 鄭祥雄 到
相 對 人 游俊樺 未到
代 理 人 周慶順律師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相對人應於民國104 年11月30日前自坐落高雄市○○區○○
段000 地號土地上之同段472 建號即門牌號碼高雄市○○區
○○○路000號建物及如附件所示803建號之附屬建物搬遷完
畢,將該建物返還聲請人。
二、聲請人於相對人自上開建物搬遷完畢後,應於民國104 年11
月30日前給付相對人新台幣貳拾萬元。
三、相對人自上開建物搬遷後所遺留之物品,同意由聲請人依廢
棄物處理。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 林武彥
聲 請 人 盧惠淑
代 理 人 鄭祥雄
相對人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 記 官 李聖章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李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