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4年度,1547號
TCHM,104,上訴,1547,2015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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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154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尹威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
      陳如梅律師
      翁晨貿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何信忠
      蔡鎮原
      王雅萱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04年9月17日第一審判決(104年度訴字第298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均未敘述上訴理由,亦均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
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 煜 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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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