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抗字,104年度,2039號
TPHV,104,抗,2039,20151113,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抗字第2039號
抗 告 人 魏高明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69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
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曾部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宜蓁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