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展期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4年度,16號
MLDV,104,司,16,2015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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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16號
聲 請 人 周紫涵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世捷建設有限公司間呈報清算展期等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選派檢查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
  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如期向本
  院繳納。
二、提出相對人公司之股東徐茂庭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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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