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司簡調字,104年度,223號
HLDV,104,司簡調,223,2015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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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簡調字第22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林昆明
相 對 人 林坤和
相 對 人 黃錦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 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請求確認相對人間之遺產分割協議約定 無效。然該主張其性質屬確認之訴,是依該法律關係之性質 ,應認不能調解,揆諸首揭說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之 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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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