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308號
TNDV,104,除,308,2015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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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李彥慶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29日所為之
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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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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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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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142 │股票 │1 │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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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