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495號
TNDV,104,訴,495,2015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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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95號
上 訴 人 昱勝消防安全設備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育慈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訴字
第495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72,0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
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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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昱勝消防安全設備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