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1597號
TPDV,104,司促,21597,2015112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159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怡燕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