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6705號
TCDV,104,司票,6705,2015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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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6705號
聲 請 人 誼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幸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威松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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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誼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幸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