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91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煜瀅
相 對 人 林玉芬
債 務 人 黃永祥即永興鋁業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8月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7月30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 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 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 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計收標準 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玉芬、黃永祥即永興鋁業
工程行,債務額比率:全部
嗣相對人林玉芬於103年8月8日起①向聲請人借款1,200,00 0元,借款期間自103年8月8日起至113年8月8日止,借款利 息依聲請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息百分之1.63按月計 付,並同意按聲請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是以 現利率為百分之3,如遲延履行時,除仍依約計付利息外,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另按約定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 過六個月部份,另按約定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②向 聲請人借款830,000元,借款期間自103年8月8日起至106年 8月8日止,利息依聲請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碼百分之 2.625,並同意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 ,是以現利率為百分之4,逾期付息或還本時,除仍依約計 付利息外,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另按約定利率百分之10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約定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 金。③後債務人黃永祥即永興鋁業工程行另向聲請人申請 信用卡,依約聲請人得請求債務人黃永祥即永興鋁業工程 行給付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及自各筆帳款 入帳日起至清償日止,以週年利率百分之19.71計算之循環 利息,並加計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叁佰元,延滯 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每月計付 違約金伍佰元,此有信用卡申請書乙份可稽。詎債務人自 民國104年8月7日起即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除攤還 部分本息外,計尚欠本金1,810,188元、利息及違約金未清 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及授 信約定書、信用卡申請書、第三人黃永祥即永興鋁業工程行 之台灣票據交換所票信查詢資料等影本為證,
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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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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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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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龍井區 │新東 │ │ 181 │建│ 1,691.86 │100000分之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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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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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99 │臺中市龍井區新│主要用途:住家用 │八層:16.13 │陽台:2.88 │全部 │
│ │ │東段181地號 │主要建材:鋼筋混 │合計:16.13 │ │ │
│ │ ├───────┤ 凝土造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新│層 數:8層 │ │ │ │
│ │ │興路59巷1號八 │ │ │ │ │
│ │ │樓之一 │ │ │ │ │
│ │ │ │ │ │ │ │
├─┴──┴───────┴────────┴────────┴─────┴────┤
│共有部分:1.新東段502建號692.7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8分之1 │
│ 2.新東段503建號467.8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3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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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建│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築材料及用途 │ │
│號│ │ │ │合 計 │ │ 範圍 │
├─┼──┼───────┼────────┼──────┼───────┼────┤
│2 │500 │臺中市龍井區新│主要用途:住家用 │八層:15.00 │陽台:2.88 │全部 │
│ │ │東段181地號 │主要用途:鋼筋混 │合計:15.00 │ │ │
│ │ ├───────┤ 凝土造 │ │ │ │
│ │ │臺中市龍井區新│層 數:8層 │ │ │ │
│ │ │興路59巷1號八 │ │ │ │ │
│ │ │樓之二 │ │ │ │ │
│ │ │ │ │ │ │ │
├─┴──┴───────┴────────┴──────┴───────┴────┤
│共有部分:1.新東段502建號692.7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8分之1 │
│ 2.新東段503建號467.8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3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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