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75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代 理 人 張旺順
相 對 人 順利資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士利
債 務 人 楊育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即債務人楊育淇以其所有如附表 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 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9年9月1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01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 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 約書所定最高限額以內所負之借款、票據、透支、墊 款、信用卡消費款。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29年8月5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並自墊付之日起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之 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育淇,債務額比例1分之1 。
嗣全部抵押物於民國102年4月1日移轉登記與相對人順利資 產有限公司。而債務人楊育淇於民國99年9月17日向聲請人 借款8,34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 129年9月17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 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4年5月16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 同全部到期,尚欠本金7,363,072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 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抵押貸款約定書 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順利資產有限公司雖為抵押物之受 讓人,惟依前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 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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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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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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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南屯區 │大進 │ │0677-0000 │建│262.00 │70分之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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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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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29-│地號:臺中市南 │辦公室 │總面積:124.46 │陽台:11.49│ 全部 │
│ │000 │屯區大進段0677│鋼筋混凝土造 │層次面積 │ │ │
│ │ │-0000 │層數:007層 │ 五層:124.46│ │ │
│ │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大│ │ │ │ │
│ │ │墩四街2號5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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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1131.78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44分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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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23-│地號:臺中市南 │辦公室 │總 面 積:35.04│ │70分之10│
│ │000 │屯區大進段0677│鋼筋混凝土造 │層次面積 │ │ │
│ │ │-0000 │層數:007層 │地下二層:35.04│ │ │
│ │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大│ │ │ │ │
│ │ │墩四街2號地下2│ │ │ │ │
│ │ │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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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1131.78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44分之29。 │
├─┬───┬───────┬────────┬───────┬─────┬────┤
│3│06524-│地號:臺中市南 │辦公室 │總面積:27.75 │ │70分之10│
│ │000 │屯區大進段0677│鋼筋混凝土造 │層次面積 │ │ │
│ │ │-0000 │層數:007層 │地下一層:27.75│ │ │
│ │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大│ │ │ │ │
│ │ │墩四街地下一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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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1131.78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44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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