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江佳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詹忠治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11月7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5,4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含借款、透支 、保證、信用卡契約、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 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貼現、買入光票、應收 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特約商店 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11月6日。 (六)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 ;2.強制執行之費用;3.參與分配之費用;4.因辦理 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 手續費用;⒌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⒍抵 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用及自墊付日起至清償日 止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或法定利率計算之 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詹忠治,1分之1。
嗣相對人即債務人詹忠治於103年11月13日起向聲請人借款4 ,5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23年11月1 3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 詎債務人自民國104年9月13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 期,計尚欠本金4,353,414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 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不動產擔保借款 合約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 ,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北區 │邱厝子│ │0000-0000 │建│ 52.00│全部 │
├─┼───┼────┼───┼───┼──────┼─┼─────┼──────┤
│2│臺中 │北區 │邱厝子│ │0000-0000 │建│ 2.00│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合 計 │途 │ 範圍 │
├─┼──┼───────┼────────┼──────┼──────┼────┤
│1│8185│臺中市北區邱厝│住宅、樓梯間 │第1層:33.03│陽台: 18.53│全部 │
│ │ │子段0000-0000 │鋼筋混凝土造 │第2層:30.91│ │ │
│ │ │地號 │5層 │第3層:30.91│ │ │
│ │ ├───────┤ │第4層:30.91│ │ │
│ │ │臺中市北區學士│ │第5層:30.91│ │ │
│ │ │路292巷25號 │ │屋頂突出物:│ │ │
│ │ │ │ │ 11.94│ │ │
│ │ │ │ │合計:168.61│ │ │
├─┴──┴───────┴────────┴──────┴──────┴────┤
│共同擔保地號:邱厝子段0000-0000 0034-0487,共同擔保建號:邱厝子段00000-000。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