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4年度,1178號
TCDV,104,司催,1178,2015110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178號
聲 請 人 品見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錦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分別陳報系爭股票分別之張數、股數及股東為何?
二、具狀陳報系爭股票是否自始未曾發行予公司股東,皆由聲請
  人保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品見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