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178號聲 請 人 品見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錦美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分別陳報系爭股票分別之張數、股數及股東為何?二、具狀陳報系爭股票是否自始未曾發行予公司股東,皆由聲請 人保管。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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