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2837號
債 權 人 久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品庠捲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年息百分之六依據為何?
㈢支付命令狀尾債權人久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之簽名或蓋章。
㈣確認久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
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㈤確認品庠捲門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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