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2835號
TCDV,104,司促,32835,2015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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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2835號
債 權 人 謝宛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瑞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依據。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㈢前借款140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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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