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2088號
債 權 人 永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式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請求金額中,有關請求違約金之依據。
㈡釋明違約金364,000元部份請求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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