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32088號
TCDV,104,司促,32088,2015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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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2088號
債 權 人 永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式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請求金額中,有關請求違約金之依據。
  ㈡釋明違約金364,000元部份請求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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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