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66號
TCDV,103,訴,66,2015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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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66號
原   告 蔡朝棟
訴訟代理人 蔡嘉容律師
複 代理人 呂秀梅律師
      林雅慧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吳文貴
訴訟代理人 羅英哲
      張致源
      洪嘉鴻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鄭雅云律師
      鄭晃奇律師
被   告 蔡麗真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複 代理人 徐子婷
      陳博芮
參 加 人 張寶塘
訴訟代理人 賴宜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事證未明之處,仍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2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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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