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190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璻萍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52
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詹璻萍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詹璻萍(網路暱稱:咪咪)為Facebook社群網站(下稱臉書)之 「Super Lintendo -Jeremy Lin林書豪之隨心所欲分享版」 (下稱「隨心所欲分享版」)之社團管理員,潘郁蓁(臉書帳 號名稱原為Alina Jackson)為該社團成員。緣詹璻萍於民國 102年2月間,在該社團發起團購林書豪「NIKE LINSANITY」 T恤,潘郁蓁即向詹璻萍訂購上開T恤1件(白色S號),並匯款 新臺幣(下同)1100元予詹璻萍,嗣因詹璻萍與潘郁蓁就代購 上開T恤是否提供費用明細及退款等事宜發生糾紛,詹璻萍 便自102年3月15日下午5時許,以「Tsui Ping Michelle Ch an」之臉書帳號名稱,將其與潘郁蓁間在臉書網站之私人訊 息內容公開在「隨心所欲分享版」上,經該社團成員及網友 回應,已有多數人知悉社團成員潘郁蓁因團購上開T恤事宜 與詹璻萍發生爭執。詎詹璻萍明知其在上開「隨心所欲分享 版」上之貼文內容,得以使不特定或特定之多數人共見共聞 ,仍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其位於臺中市○○區○○里○ ○路00巷00○0號住處上網,接續為下列侵害潘郁蓁名譽之 行為:
(一)於102年3月17日下午3時5分,在該「隨心所欲分享版」上發 表:「剛剛發生了一件大事,咪心大悅,決定放過這臭BIAO ZI,晚上就將她的款項退回,這件事就先告一個段落囉…」 等語,而以「臭BIAO ZI」影射意指潘郁蓁係「臭婊子」之 方式,公然侮辱潘郁蓁,足以貶損潘郁蓁之人格、名譽及社 會評價。
(二)復接續於102年3月18日下午6時59分(起訴書只記載102年3月 18日,本院依詹璻萍提出之網頁資料認定詳細時間如上,見 他字第5934號卷第15頁),在該「隨心所欲分享版」上發表: 「咪咪公告:3/18已經NTD1100-15=NTD1085金額到Alina Jac kson潘郁蓁指定互(應為戶之誤寫)名呂雅琳帳號內,附上收 據證明,因上週末咪咪已將那BIAO ZI帳號封鎖起來,實在 是不想再被搔(應為騷之誤寫)擾,但我保證那BIAO ZI應該 會用假帳號來社團看,所以就把收據PO在這邊囉。」等語,
而接續以「BIAO ZI」影射意指潘郁蓁係「婊子」之方式, 公然侮辱潘郁蓁,足以貶損潘郁蓁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嗣因潘郁蓁知悉上情後報警處理,始為警查悉上情。二、案經潘郁蓁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 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 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 ,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同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檢察官及被告詹璻萍對於下列 本院所引用之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 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供述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法 取證情事,作為證據,應無不當,依前開說明,該等供述證 據均有其證據能力,自得為證據。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固對其於如犯罪事實欄一(一)、一(二)所示時間, 在上開「隨心所欲分享版」上張貼發表前揭內容文字之事實 ,坦白承認,然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之犯行,辯稱:當時 上開內容會提到「BIAO ZI」的原因,是其覺得告訴人很可 憐,就像苦情的包子,好像皺著臉,一直來跟其要錢(指告 訴人要求退款),這是其個人用自己的想像力,覺得告訴人 就是很苦情,一直苦苦哀求,向其要這筆錢,當時只有1位 網友在質疑「BIAO ZI」是婊子,但其與另位網友林慧立刻 回答是指大陸拼音ABC腔「包子」之意,不是指婊子。且其 以「biao zi(漢語拼音)」分別至網路中文譯音轉換系統查 詢,「biao」、「zi」各查無資料,惟如加上注音符號的聲 調即一聲、二聲、三聲、四聲,則「biao」、「zi」各有「 標」等39個字、「資」等75個字,如何去拼湊成婊子?而其 於本案第一次偵查庭開庭時,檢察官也說包子看起來很可愛 ,每一個人對於包子的用語都有不一樣的感受,其沒有蓄意 侮辱告訴人云云。惟查: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人潘郁蓁迭於警詢、偵查中 及本院審理時指訴綦詳(警卷第1-5頁、他4985號卷第14頁、 本院卷第106-112頁),並有告訴人及被告提出之網頁貼文列 印資料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2-33頁、他4985號卷第21-37、4 8-56頁、他7695號卷第4-20頁、他5934號卷第9-33頁),而
上開網頁列印資料自102年3月16日起至同年月18日止之貼文 內容業經本院節錄如附表所示(貼文時間以告訴人提出之網 頁貼文列印資料為主)。
(二)被告雖否認其所為上開貼文中之「BIAO ZI」不是指「婊子 」一詞,辯稱是大陸拼音「包子」之意,惟告訴人上網使用 簡體字網頁之漢字拼音查詢網輸入「婊子」查詢結果,「婊 子」之漢語拼音確實為「biao zi」等情,有該拼音字詞網 頁查詢資料1紙在卷可憑(他4985號卷第57頁),此與被告於 上開貼文中使用之「BIAO ZI」,二者字母完全相同,足徵 告訴人指證被告上網貼文「臭BIAO ZI」、「BIAO ZI」,實 係影射辱罵告訴人係「臭婊子」、「婊子」等情,應屬有據 。被告雖辯稱其上網在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中文譯音轉換系 統,分別以「biao」、「zi」查詢後,「biao」有「標」等 39個字、「zi」有「資」等75個字云云,並提出該查詢網頁 列印資料1紙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9頁)。惟被告使用「BIA O ZI」究係意指何者,應從被告貼文後在上開「隨心所欲分 享版」之回應串中加以探求之。而被告於本院審理過程中復 具狀陳稱:「本人詹璻萍不管在台灣或在國外求學學到的婊 子英文為BITCH/WHORE/PROSITUTE」等語(見本院卷第28頁) ,依此對照如附表所示之貼文回應串內容可知,被告與告訴 人就代購上開T恤退款事宜發生糾紛時,即有知情之受被告 委託在美國代購商品之網友Angelus Chang(粉圓哥)因此不 滿告訴人,於102年3月16日16時39分上網與被告對話時,張 貼含有「a bitch drama queen」之貼文,影射告訴人是「 bitch(婊子)」(附表編號7),被告不但未加以告誡、制止( 附表編號8),反而於102年3月17日下午3時5分、102年3月18 日18時59分,張貼上開含有「臭BIAO ZI」、「BIAO ZI」的 貼文指射告訴人(附表編號9、10),接著於網友Xiao-xiao Sung貼文詢問告訴人名字怎麼變成「BIAO ZI」時(附表編號 11、13),被告隨即貼文表示「BIAO ZI就是包子啊大陸拼音 或者也可以是海灘女孩的意思」(附表編號15)、「海灘女孩 Beach girl...嗯哼」(附表編號19)。復於網友Emily Chao 貼文「BIAO ZI」是婊子嗎?並張貼包子之拼音為「Bao Tz」 詢問時(見附表編號31、34),被告亦貼文回應:「大陸拼音 包子啦」、「要有ABC腔BIAO ZI」、「Beach girl海灘女孩 啦」(附表編號35、36、39)。通觀被告上開貼文回應串內容 可知,被告對於「BIAO ZI」一詞,從未說明係指苦命、可 憐的,反而一再貼文表示「BIAO ZI」可以解讀為發音近似 於「Bitch」的「Beach」girl,並附上google翻譯連結,一 再強調要點該連結聽發音(附表編號23、33),引導瀏覽上開
網頁者從被告貼文語句之脈絡中,獲悉其使用「BIAO ZI」 一詞所欲表達之真意實為「婊子」,在在彰顯被告確實有以 「臭BIAO ZI」、「BIAO ZI」等語影射意指告訴人係「臭婊 子」、「婊子」之方式,公然侮辱告訴人,至為明確。被告 上開所辯沒有蓄意侮辱告訴人云云,不足採信。(三)按言論自由為一種「表達的自由」,而非「所表達內容的自 由」,表達本身固應予以最大之保障,任何見聞及想法都能 表達出來,但所表達的內容,仍應受現時法律之規範,表達 人應自行負法律上之責任,因此「言論自由」概念下之「評 論意見」是否是「適當」,仍應加以規制。而個人之評論意 見,雖隨各人之價值觀而有不同看法,無一定之判斷標準, 然仍應遵循法律及就事論事之原則,以所認為之事實為依據 ,加以論證是非,可為正面評價,亦可為負面評價,依各人 的自由意志選擇,做道德上的非難或讚揚,但並非隨意依個 人喜好,任意混入個人感情,表示純主觀的厭惡喜好,若係 以不堪、不雅之詞語而為情緒性之謾罵,則得認為其已喪失 評論之適當性,亦不具阻卻違法之要件。是以,在社會日常 生活中,固應對於他人不友善之作為或言論存有一定程度之 容忍,惟仍不能強令他人忍受逾越合理範圍之侵害言論。再 按「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 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 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查被 告接續張貼含有「臭BIAO ZI」、「BIAO ZI」等內容之網路 貼文,影射意指告訴人係「臭婊子」、「婊子」等情,業經 本院認定如前述,被告使用上開文字對告訴人單純謾罵,衡 之社會一般通常觀念,該等文字實屬對行為不檢人格者所使 用之抽象貶抑性用語,已有輕蔑、鄙視及使告訴人難堪之意 涵,可使見聞被告上開貼文之不特定或特定之上網瀏覽者對 告訴人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造成相當之貶抑, 且已逾合理容忍之範圍,應屬公然侮辱之言詞,彰彰明甚。二、綜上所述,被告辯解均係事後卸責之詞,殊無可採。本案事 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先 後張貼前開文字辱罵告訴人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 地點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 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為接續犯,應論以包括一 罪。
(二)爰審酌被告因網路團購費用明細及退款等事宜,未能與告訴 人達成共識而發生爭執,即恣意在上開網路社團內張貼足以
貶抑告訴人名譽之前開文字,在現今網際網路資訊流通迅速 ,所及範圍無遠弗屆之情況下,對於告訴人名譽造成之影響 難以彌補,且於犯後未能坦認過錯,始終拒絕與告訴人洽談 和解,惟念及被告係一時失慮,未能謹言慎行之犯罪動機、 目的、手段、情節、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叁、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於102年3月18日,在該「隨心所欲分 享版」上發表:「會將金額退還給她並不代表讓步,是顧及 到她會如此激烈且急著要將NTD1100拿回去,或許是家中有 人生病需要用到這筆錢,不無可能!人要有憐憫他人的心」 等訕笑譏諷用語,公然侮辱告訴人潘郁蓁,足以貶低告訴人 之名譽,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云云。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 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被告於102年3月18日,固確有在上開「隨心所欲分享 版」上張貼發表:「會將金額退還給她並不代表讓步,是顧 及到她會如此激烈且急著要將NTD1100拿回去,或許是家中 有人生病需要用到這筆錢,不無可能!人要有憐憫他人的心 」等內容之貼文,此有告訴人提出之網頁貼文列印資料附卷 可稽(見警卷第22頁)。惟按公然侮辱罪所指之「侮辱」,應 係指以言語、行為、或其他非法方法,客觀上有損害他人人 格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5241號判決要旨 參照)。被告此部分貼文提及「或許是家中有人生病需要用 到這筆錢」、「人要有憐憫他人的心」等語,或屬譏諷用語 而使告訴人不悅,然依一般社會通念,應不足以貶損告訴人 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之評價,尚難以刑法公然侮辱 罪相繩。而此部分既經檢察官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內敘及, 應認此部分業經起訴,惟經本院審理後,既認此部分不成立 犯罪,而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係具有 包括一罪之接續犯關係,爰就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 此敘明。
肆、適用之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
二、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三、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本案經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丁智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丁文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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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臉書帳號名│ 貼文內容 │
│ │(102年) │稱(暱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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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月16日 │Angelus │聽了很多故事因為下了單後交了錢後│
│ │14:18 │Chang │悔買東西而要錢反目?沒人逼你也沒 │
│ │ │(粉圓哥) │人會欠你!拜託替自己行為付責!我媽│
│ │(警卷第 │ │常說沒那種屁股學人開什麼跑車。拿│
│ │28頁) │ │不定主意或心裡總決得"他"不知這筆│
│ │ │ │賺了多少心態的人少買!我用熱情去 │
│ │ │ │幫忙反而看到有人在玩!這次是一位│
│ │ │ │!下次10位?你的衣服我替你買下!你 │
│ │ │ │的1100扣15 bank fee我會叫咪咪馬 │
│ │ │ │上還你!雖然這版不是我開的,但東 │
│ │ │ │西是我買的!我也還是要說一聲get │
│ │ │ │the fuck away from me and the │
│ │ │ │group!你的心態已經很明顯你在玩別│
│ │ │ │人!沒關係我讓你但也是最後一次!要│
│ │ │ │告我最好快點!看你很喜歡告人!順 │
│ │ │ │便我也可以!我每個月都在交律師費│
│ │ │ │一次都沒用到!hope you can be my │
│ │ │ │first!Best wish to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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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月16日 │Xiao-xiao │〈Tsui ping Michelle Chan Angelu│
│ │16:27 │Sung │s chang〉別再氣了,坦坦蕩蕩的人 │
│ │ │ │根本就不用怕,現在我只看到那椎 │
│ │(警卷第 │ │衣服(大心)。期待拿到衣服呀!!呵 │
│ │30頁) │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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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月16日 │Angelus │明明來鬧的卻讓他說的我們多惡劣! │
│ │16:28 │chang │ │
│ │ │ │ │
│ │(警卷第 │ │ │
│ │30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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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月16日 │Angelus │氣這點! │
│ │16:30 │chang │ │
│ │ │ │ │
│ │(警卷第 │ │ │
│ │30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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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月16日 │Xiao-xiao │〈Angelus chang〉粉圓哥別氣了 │
│ │16:38 │Sung │別氣了公道自在人心,不要隨人起舞│
│ │ │ │了,冷靜一下,也許有更好的方式解│
│ │(警卷第 │ │決,不要沒關係,還有我們眾多姊妹│
│ │30頁) │ │們呀我不相信這麼多人沒人能認購 │
│ │ │ │,就算沒人認就退錢,但把錢算清楚│
│ │ │ │,不要再有爭議了!!!別再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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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月16日 │Tsui ping │〈Angelus chang〉Don't be mad!!!│
│ │16:39 │Michelle │I'll do whatever you said!! │
│ │ │Chan │ │
│ │(警卷第 │ │ │
│ │30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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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3月16日 │Angelus │im not mad just really give up │
│ │16:39 │chang │on some crazy ladys... like some│
│ │ │ │one is not a bad thing but too │
│ │(警卷第 │ │over thats a bitch drama queen │
│ │30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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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3月17日 │Tsui ping │咪咪公告:很抱歉這幾天的團購抓馬 │
│ │10:47 │Michelle │(DRAMA)惹得大家不開心(雖然也是大│
│ │ │Chan │家練打字和練法律常識的好機會啦哈│
│ │(他4985 │ │哈總是能往正面思考的咪咪)因為這 │
│ │號卷第26│ │件事也已經到了沒有什麼可以再"吵"│
│ │頁) │ │下去的地步 咪咪與Alina Jackason │
│ │ │ │呂或潘小姐(< ---多重身份)也都已 │
│ │ │ │經將自己的立場表達得很清楚 身為 │
│ │ │ │管理者我已將她社團成員身分移除 │
│ │ │ │這是至少我可以為大家做的 畢竟團 │
│ │ │ │購是我美國代購者粉圓哥與Alina │
│ │ │ │Jackason 呂或潘小姐(< ---多重身 │
│ │ │ │份)之間的事 跟社團和林書豪一點關│
│ │ │ │係都沒有 所以要還給大家一個安靜 │
│ │ │ │的林天堂 當然她在社團內的發文與 │
│ │ │ │留言 咪咪並不會刪除 將會留下當證│
│ │ │ │據 所有該給的退款金額和她該收到 │
│ │ │ │的"官司資料" 咪咪也都會於下週提 │
│ │ │ │供給她 一切按照合理程序走 該給她│
│ │ │ │的一定會給 請大家放心 感謝大家的│
│ │ │ │打氣與鼓勵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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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3月17日 │Tsui ping │剛剛發生了一件大事 咪心大悅 決定│
│ │15:05 │Michelle │放過這臭BIAO ZI 晚上就將她的款項│
│ │ │Chan │退回 這件事就先告一個段落囉 感謝│
│ │(他4985 │ │大家…… │
│ │號卷第27│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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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3月18日 │Tsui ping │咪咪公告: 3/18已經NTD1100 - 15 =│
│ │18:59(因│Michelle │NTD1085 金額匯到Alina Jackson潘 │
│ │告訴人提│Chan │郁蓁指定互名呂雅琳帳號內(附上收 │
│ │出之網頁│ │據證明-因上週末咪咪已將那BIAO ZI│
│ │列印資料│ │帳號封鎖起來 實在是不想再被搔擾 │
│ │未顯示時│ │但我保證那BIAO ZI應該會用假帳號 │
│ │分,故18│ │來社團看 所以就把收據PO在這邊囉)│
│ │:59係以 │ │會將金額退還給她並不代表讓步 是 │
│ │被告提出│ │顧及到她會如此激烈且急著要將NTD1│
│ │之網頁列│ │100拿回去 或許是家中有人生病需要│
│ │印資料為│ │用到這筆錢< ---不無可能!人要有憐│
│ │認定) │ │憫他人的心...所以今天冒著雨出門 │
│ │ │ │把錢退給她了〈Angelus Chang〉I │
│ │(他4985 │ │did what you told me to do, now │
│ │號卷第28│ │give me that MCGEE jersey, ha ha│
│ │頁、他59│ │ha... You're the best!…… │
│ │34號卷第│ │ │
│ │15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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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3月18日 │Xiao-xiao │我想問一下那個BIAO ZI是誰啊??? │
│ │18:36 │Sung │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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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3月18日 │Tzu Jyun │就是前幾天狂鬧要人家給他錢的BIAO│
│ │18:37 │Chung │ZI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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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3月18日 │Xiao-xiao │啊她不是呂或潘或j小姐嗎??怎又變 │
│ │18:45 │Sung │成BIAO ZI 她到底有多少個名字啊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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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3月18日 │Tzu Jyun │哈哈BIAO ZI不是名字是一個形容詞 │
│ │18:47 │Chung │〈Tsui Ping Michelle Chan〉應 │
│ │ │ │該沒錯吧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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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3月18日 │Tsui ping │〈Xiao-xiao Sung〉BIAO ZI就是包 │
│ │18:52 │Michelle │子啊 大陸拼音 或者也可以是海灘女│
│ │ │Chan │孩的意思〈Tzu Jyun Chung〉哈哈哈│
│ │(他4985 │ │哈哈哈哈哈哈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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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3月18日 │藍云妮 │名詞 │
│ │18:52 │ │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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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3月18日 │Tsui ping │〈藍云妮〉You know, I know... │
│ │18:52 │Michelle │ │
│ │ │Chan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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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3月18日 │Tzu Jyun │對對對包子(捲舌)臭BIAO ZI( │
│ │18:53 │Chung │包子)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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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3月18日 │Tsui ping │海灘女孩 Beach girl...嗯哼... │
│ │18:53 │Michelle │ │
│ │ │Chan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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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3月18日 │黃雅卉 │懂了深奧 │
│ │18:54 │ │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29│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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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3月18日 │Pauline │在這社團真的可以學好多! │
│ │19:00 │Yih │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0│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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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3月18日 │Tzu Jyun │〈Paulin Yih〉不過有些還是不要 │
│ │19:01 │Chung │亂學啦lol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0│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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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3月18日 │Tsui ping │哈哈哈 GOOGLE發音 哈哈〈Tzu Jyun│
│ │19:04 │Michelle │Chung〉〈Tves Li〉〈藍云妮〉一定│
│ │ │Chan │要按發音喔 我肚子好痛喔 〈林慧〉│
│ │(他4985 │ │http://translate.google.com.tw/│
│ │號卷第30│ │……(以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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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3月18日 │Ives Li │〈Tsui Ping Michelle Chan〉哈哈 │
│ │19:05 │ │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慘我了 │
│ │ │ │親親你是想讓我整個酒噴出來嗎XD │
│ │(他4985 │ │DDDDDDDDDD(喂) │
│ │號卷第30│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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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3月18日 │Pauline │當然! │
│ │19:05 │Yih │在這兒資訊超快超新,好多新名詞我│
│ │ │ │都偷學來向孩子炫耀,他們還超崇拜│
│ │(他4985 │ │我的! │
│ │號卷第31│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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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3月18日 │Tzu Jyun │哈哈哈哈哈廣東腔太好笑了!!!哈哈 │
│ │19:06 │Chung │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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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4985 │ │ │
│ │號卷第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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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3月18日 │Tsui Ping │〈Paulin Yih〉姐姐 這個不要教給 │
│ │19:06 │Michelle │小朋友喔>_<哈哈 │
│ │ │Chan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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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3月18日 │Tsui Ping │〈Ives Li〉用不同國家語言還有不 │
│ │19:07 │Michelle │同發音 我跟Tzu Jyun Chung玩得好 │
│ │ │Chan │開心 笑到肚子超痛的哈哈哈哈哈哈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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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3月18日 │Tzu Jyun │你們多按幾次發音!!!哇哈哈哈哈 │
│ │19:08 │Chu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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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4985 │ │ │
│ │號卷第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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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3月18日 │Xiao-xiao │大家都好有趣哦因為一個BIAO ZI │
│ │19:18 │Sung │都可以玩瘋了哈哈哈原來這是海 │
│ │ │ │灘女孩的意思哦呵呵呵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3│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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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3月18日 │Emily Chao│請問…Biao Zi是婊子嗎? │
│ │20: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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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4985 │ │ │
│ │號卷第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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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3月18日 │林慧 │是包子.... │
│ │2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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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4985 │ │ │
│ │號卷第35│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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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3月18日 │Tsui Ping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Emily Chao│
│ │21:02 │Michelle │〉姐姐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聽這│
│ │ │Chan │個 要按發音鍵喔 │
│ │(他4985 │ │http://translate.google.com.tw/│
│ │號卷第35│ │……(以下略)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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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3月18日 │Emily Chao│Bao Tz包子 │
│ │21:02 │ │ │
│ │ │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5│ │ │
│ │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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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3月18日 │Tsui Ping │〈Emily Chao〉大陸拼音 包子啦 │
│ │21:02 │Michelle │ │
│ │ │Chan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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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3月18日 │Tsui Ping │要有ABC腔 BIAO ZI │
│ │21:02 │Michelle │ │
│ │ │Chan │ │
│ │(他4985 │ │ │
│ │號卷第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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