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5968號
TYDV,104,司促,25968,2015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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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5968號
債 權 人 生活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依宸
非訟代理人 陳獻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凱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就請求給付水電、瓦斯費及損害賠償部分,請提出相關費
   用單據釋明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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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生活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