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4年度,4354號
TYDM,104,聲,4354,2015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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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435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麗如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4 年
度聲沒字第7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麗如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聲請人以10 03年度偵字第11635 號為緩起訴處分,並於104 年7 月17日 期滿未經撤銷而確定。該案中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為被告 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2 項、第40條但書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 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 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張麗如前因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3 項之過失輸入 禁藥罪案件,經聲請人偵查後為如聲請意旨所載之緩起訴處 分,並經職權送請再議,而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以 103 年度上職議字第9968號駁回再議確定,其緩起訴期間為 1 年,並已於104 年7 月17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開緩 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稽。次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含有如附表所示 之西藥成分,確未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輸入並發給藥品 許可證等情,亦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 年3 月31 日FDA 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之檢驗報告書可憑,則 附表所示之物既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自屬藥事法第22條第 1 項第2 款之禁藥。又該扣案物屬被告所有,且犯未經核准 擅自輸入,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不諱,並有財政部 關務署臺北關扣押物品清單及查獲照片可稽。從而,依前說 明,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宣告沒收之。是聲 請人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賴鵬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青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
│編號│ 扣 案 物 品 │數量│ 成 分 │
├──┼───────┼──┼────────────┤
│ 1 │湯姆生紐斯葆OB│24盒│diclofenac、lidocaine、p│
│ │蛋白膠囊 │ │henolphthalein、procaine│
│ │ │ │西藥成分及theophylline成│
│ │ │ │分 │
├──┼───────┼──┼────────────┤
│ 2 │湯姆生紐斯葆濃│9盒 │phenolphthalein 西藥成分│
│ │縮藤黃果膠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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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