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4年度,3858號
TYDM,104,聲,3858,2015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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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858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萬建雄
受 刑 人 王望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聲請
沒入保證金,本院於民國104 年9 月23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正本
,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具保人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均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 理 由
一、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 更正,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梁志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潘瑜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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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