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9435號
SCDV,104,司促,9435,2015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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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435號
債 權 人 美麗人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温錦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啟銓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狀尾之大、小章。
       ②對債務人陳啟銓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
        之釋明文件。
       ③對債務人陳啟銓已催告積欠社區管理費之證明
        文件(例如:存證信函及存證信函合法送達債
        務人之回執聯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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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